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综合表现包括德、智、体三个方面,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育测评30分,智育测评60分,体育测评10分。
一、德育测评
由德育基础分、班内互评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构成。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10分,班内互评分为10分。
(一)德育基础分 学生能以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
符合上述标准的,德育基础分可得10分。
(二)班内互评分 针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如文明有礼、诚实守信、关心同学、与人为善、富有团队精神及合作意识、关心班集体等表现,学生班内成员开展互评,结合学生本人自我评价,计算出学生班内互评得分。参评人数必须在全班人数三分二以上。班内互评分最高分为10分,计算公式如下:
班内互评分=(个人自我评价得分+其他所有参评人员打分总和)/班内所有参评人员人数
(三)德育奖励分如下具体项目:
1.荣誉称号加分
(1)本学年度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加分标准为:国家级加4分,省部级加3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
(2)本学年度获得"先进党支部"、"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等先进集体,所属该集体的学生均可奖励加0.5分。
(3)本学年在军训、志愿者、勤工助学等各类活动中获得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加分标准为:国家级加3分,省部级加2分,市、校级加1分。(包括军训积极分子,勤工助学积极分子,优秀志愿者等)
2.社会工作加分 参加学生组织、学生党团组织及学校成立的其他组织,任期满一届,具有相关组织证明, 且尽职尽责,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经群众评议,可奖励加分。标准如下:
(1)辅导员助理,可申请加3分;
(2)学院及系正式团体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可申请加2分;
(3)班长、团支书可申请加1.5分;班委、团支委可申请加1分;
(4)参加学生组织、学生党团组织及学校成立的其他组织,任期不满一届,或因违纪等原因被免去所任职务的或清退出本组织的,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的,以及任职期间受警告以上处分的不予加分且不予参评。
3.文化艺术、思想道德建设竞赛活动获奖加分 参加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学院等部门主办的征文、演讲、摄影、舞蹈、动漫等比赛活动,且通过选拔入围者,按如下标准加: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5 4 3 2
省部级 4 3 2 1
市级 3 2 1 0.5
院级 2 1 0.5 0.2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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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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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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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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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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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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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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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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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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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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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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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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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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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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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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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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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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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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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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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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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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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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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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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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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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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活动获得个人或者团体奖项(如辩论赛、知识竞赛、演唱比赛、演讲比赛、调研论文、书画比赛等),视具体情况而定,加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一半。
(4) 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抢救伤残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全国、省(部)、市、学院表彰和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3.德育扣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综合测评中给予扣分。
(1)本学年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扣5分; 受到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的,均扣4分/次;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3分/次。
(2)本学年度在学院文明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该宿舍成员扣3分。
(3)违反学院宿舍管理及其它规章制度,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1分/次以上。
(4)凡不遵守学习纪律,旷课扣1.5分/节,迟到、早退扣0.5分/次, 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多次者累计扣分。学习纪律扣分依据:一是任课教师的记录,二是学院不定期抽查学生旷课、迟到、早退情况,三是各班的考勤记录。
(5)无故缺席系或学院组织的活动,扣1分/次。
(6)有失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违背校园文明的言行,不听教职工或管理人员劝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扣1分/次。
(7)学期开学,无故不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报到、注册或办理相关手续者,3天内扣2分,超过4-6天扣3分,7-10天扣5分。
(8)参加非法经营、非法传销等活动者,视情节轻重扣4~10分。
二、智育测评
由智育基础分和智育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智育基础分满分为50分。补考和重修学生不允参评。
1.智育基础分学业成绩以教务处公布的本学年度学生的学分平均绩点为准。学业成绩与学分绩点的折算方法以学院学分制为依据。
2.智育奖励分
奖励项目及标准如下:
(1) 参加正规学术性专业比赛,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奖者加8分;在省部级竞赛中获奖者,加6分;在市级比赛中获奖者加2分;在校级比赛中获奖者,加1分。
(2)作为科研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并且有科研成果的,可申请加分。国家级加4分,省部级加2分,市级校级加1分。
(3) 本学年度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获得六级考试资格者,加5分; 本学年度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通过者,加10分。
(4) 通过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认定的并且与本专业有关的从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者,可以加3分。
三、 体育测评
由体育基础分和体育奖励分构成。其中体育基础分,满分为5分;本学年度没有体育课程的,体育基础分均按5分计。
1.体育基础分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学生即可获得体育基础分满分;体育课成绩不及格者,体育基础分以2分计。
2.体育奖励分加分标准如下:
积极组织院运动会(含裁判、勤杂)者各加1分。
破学院体育记录者加2分。在个人比赛项目中获1一3名者,加1分;4一8名,加1分;参加比赛但未进入前八名者,加0.5分;
代表学院参加地区、省(部)、国家级体育比赛,在个人或集体项目中获1一3名者,加5分/人;4一8名,加4分/人;参加却未进入前八名者,加3分/人。
申请加分者必须获得相对应上级组织加分允许,才能够正式加分,加分无上限。扣分无底线,至分数扣完止,评分低于60分则为不及格;各班超过本班20%学生评分低于60分则取消该班本学年的所有班级评优资格。
国际贸易系学工办
二○○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