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弘扬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服务大学生的成长成才,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基本条件
参加评优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评选对象全系所有班级及具有我院全日制在籍的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上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
(三)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成绩优良。
(四)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学习精力充沛,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凡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评优资格。
(一)受到处分、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
(二)受院纪通报批评者;
(三)学生公寓评比中列为“不合格宿舍”的责任成员;
(四)有旷课记录者;
(五)考试、考查科目有不及格者;
(六)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三、荣誉种类和具体条件
(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院、年级、班级开展的各种活动,表现突出。
2.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20%之内。
3.或在社会上为国家、学院争得荣誉,事迹突出,如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保护国家集体财产、维护社会治安、与坏人坏事做斗争等突出表现者,经学院认同给与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1.优秀学生干部应该是担任学生干部(班、团支部(含)以上)满一学年者;
2.符合优秀学生的基本条件;
3.任职期间能以身作则,工作有所创新,热心为同学服务,办学公正,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和协调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业绩,公认度高。作风正派,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思想政治素质好。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受到师生好评。
4.综合测评成绩在同专业同年级30%以内。
(三)“优秀班集体”
1.有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的班委。
2.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勤学尊师、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性明确,勤奋好学,有浓厚的学习气氛,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完成作业。全班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率在10%以下。考试无违纪、作弊现象。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课外活动,具有良好的文化氛围,班级活动有特色,开展创新活动。
5.班级成员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积极组织同学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坚持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抓好班级安全工作。
7.学生中无重大违纪行为,本学年内班集体成员没有受过警告及以上的处分。
四、评优比例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5%。
(二)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5%(含院系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
(三)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名额是根据学院下定名额上报。凡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在评优中可增加一个评优名额。
五、评优时间
每年5月份评选上一学年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参照的综合测评成绩为上个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总和排名。
六、评优程序
(一)各班根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和名额分配,广泛听取意见,全面衡量,由辅导员、各班两委民主推荐候选人,经民主评议,向各年级推荐。
(二)送学生处审核,报学院批准。
(三)先进班集体由班级申报,评审组听取参评班级班长对班级情况及创新活动述职,并检查评比,推荐出先进班集体名单。由学生处审核,经公示,呈学院批准。各年级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上各项评先对象及总结材料送交学生处。
七、注意事项
(一)评优工作要在学生处直接领导下进行,在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按照标准、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宁缺勿滥。要注意倾听同学、教师的反映,置评优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经查实,即予以取消,名额作废。
(二)各年级要加强对各类先进对象的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反馈情况,切实保证评先评优的激励作用和先进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各年级可根据各自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系(部)确认优秀的学习积极分子、文艺积极分子、体育积极分子、社会工作积极分子予以奖励。
八、凡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由学院颁发证书。
九、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际贸易系学工办
二○○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