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际贸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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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系关于2013年学生物价补贴及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的发放要求

来源:null  日期:2013-11-08 17:02:21  点击:  属于:通知公告

各班:
    为缓解近期物价上涨给在校生带来的影响,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学院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给予我院在校生发放物价补贴及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现我系根据学院《关于发放2013年学生物价补贴及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的通知拟定《国际贸易系关于2013学生物价补贴及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的发放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下达的限额指标内进行评审推荐,严格审查资助对象的申请条件,现通知大家相关申请情况以及条件和要求:

一、物价补贴发放标准

1、发放金额为每人160元。(不含2013级单招学生(13级单招学生录取通知书为粉色))

2、发放对象为我院三个年级的在籍注册的学生。

二、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发放标准及要求:

1、发放金额:

每人500元。(我系名额180名)

2、发放对象:

 2011-2013学年三个年级在籍注册并于2013年办理了助学贷款的144名学生。(经统计三个年级共144名于2013年办理了助学贷款,以已上交《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复印件为准

剩余的36个名额按照各年级学生人数比例分配为2011级14名(每班两名)、2012级12名(每班两名)、2013级10名(每班两名)。2011 的学生中产生。由于2013级刚建立贫困生档案,需由分管辅导员进行摸底并结合已建立贫困生档案学生的实际情况推荐。

3、发放要求:

 剩余名额推荐的学生必须是各班级已建立贫困生档案并且已认定为“特困”档的学生。

在此基础上,这些学生须品学兼优并无任何旷课及违规现象。

③符合以上两个要求的同时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④符合“已办理助学贷款要求的学生”如存在旷课或其他违规现象将自动取消获得该项奖补资金的资格。

⑤在班级推选过程中,已符合“已办理助学贷款要求”但由于自身旷课或其他违规现象被取消资格的学生名额将根据剩余具体名额数量按照各年级学生人数进行分配,再经由班级推选、辅导员审核产生。

 

                          

                                      国际贸易系学工办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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