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的文件要求,清明节放假3天,即4月4日-4月6日,其中4月4日(星期六)为公休、4月5日(星期日,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一)补休,4月7日(星期二)照常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并将假期值班表,于2015年4月2日(星期四)前发至xzk65732033@163.com邮箱备查。
特此通知。
附件: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假期值班安排表
党政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