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补考和阶段清考工作,请根据通知要求按时上报各项材料,表格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到邮箱xuejike2013@163.com。
一、课程补考安排
(一)考试对象
课程补考主要针对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二)补考具体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时间安排如下:
1.工商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9月11日—13日)
2.旅游管理学院、工程技术学院(9月14日—18日)
3.财务管理学院、人文艺术学院(9月19日—21日)
(三)名单确定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参加考试,补考学生名单登录正方教务系统查询统计。
(四)材料报送
各课程的补考由开课学院安排,补考时间应避免与补考学生的正常上课时间冲突,补考场地从课表中选取没有使用的自管教室,并填写《补考安排表》(附件1)于9月7日中午12点前报教务处(行政楼216室)备案后实施。
(五)成绩录入
成绩于9月30日前录入完毕,成绩打印稿、《考试签到表》和《考场记录表》由二级学院收齐后于10月10日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行政楼112室)。
二、阶段清考工作安排
(一)考试对象
阶段清考属于非常规工作,其仅针对此前有过旷考记录及成绩不合格的已毕业学生(原则上毕业两年以内)。
(二)考试申请条件
符合上述要求之人员,在接到学院清考通知后,应书面向所属学院提出清考申请。因旷考而清考人员,应在清考申请中保证,今后端正学习态度,不再旷考,并注明清考科目;已毕业而申请清考人员,应注明毕业时间及需清考科目。所属学院批准后,按照接到申请的数量及科目组织清考考试。
(三)考试时间:9月25-30日。
(四)名单确定
各二级学院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对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发出清考通知(请务必做到广泛告之),并于9月20日下午17点前把《清考学生信息表》(附件3)及清考安排表(附件2)报送教务处(行政楼216室)。
(五)公共课及跨学院清考课程
公共课程及跨学院的课程清考安排在9月29-30日,由教务处根据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统计的参加清考课程学生名单,联系开课学院安排地点、监考教师和组织实施考试。其他课程由二级学院安排。
(六)成绩录入
清考的成绩于10月10日前联系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行政楼112室)完成录入和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1.补考安排表
2.清考安排表
3.清考学生信息表
教务处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