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了解课堂教学状态,推动教师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和学生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现将评教与评学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评学时间
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与教师评学的时间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3日。
二、学生评教
学生在进行职业素养拓展课(公选课)网络选课操作前(或查阅当前学期所开设课程期末总评成绩前)必须完成当前学期开设课程任课教师的评价工作。评教流程见附件1。
三、教师评学
任课教师在基本完成本学期的教学任务后,需要进一步对参加课程学习的学生做出评价(评学),评学流程见附件2。
四、评教与评学要求
1.各二级学院必须组织教师和学生了解相关内容,引导师生树立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师生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还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表现。
2.各二级学院应认真组织、督促师生按时登录网络进行评教。师生按自己的意愿评教,不得拒评、代评,更不允许恶意评学与评教。若在评学与评教过程中,出现违反纪律的现象,相关单位要对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3.全校师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评学与评教,超过时限将无法登录正方教务系统正常进行评学与评教。
4.对无故不参加评教的学生,教务处将限制其网上查询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下学期课程表及自主选课等作业,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若在教师评学过程中,出现违反纪律的现象,相关单位要对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