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基本素质,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制定本制度。
一、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党的知识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形式,是党总支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党课授课人一般由党总支书记担任,也可由其他系部党总支书记或选择党性强、作风好、有一定政策水平或表达能力强的优秀党员同志担任。
三、党课教育全年不少于4次。应认真制定好党课教育年度计划,确定每次党课教育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主讲人等。
四、党课教育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同时,将形势教育、时事教育以及本系部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等融入党课教育中,增强党课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党总支可根据不同条件采用集中授课、分散讨论、组织参观、知识竞赛、测试、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党课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六、党课教育参加人员为本党总支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不得无故旷课,对因故未参加党课教育的党员由党总支负责及时补课。
七、对党课教育的计划、授课、记录等要妥善保管,做到资料完整、有案可查。
国际贸易学院党总支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