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一)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二)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务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二、请假程序
(一)请假条由年级辅导员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该年级辅导员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二)学生请假,应亲自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出校与预计返校时间,经辅导员同意后准确填写。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辅导员签署意见,辅导员保留存根,并留档处理。
三、准假权限
(一)二天以内的请假,由辅导员审批;
(二)五天以内的请假,由辅导员、学工办主任、系书记一同审批;
(三)一周以上的请假,呈报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审批;
(四)班级干部及辅导员助理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一)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中途打电话给辅导员说明原因,并在返校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二)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辅导员处销假,如请病假则应附上病历证明。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一)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三)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即予以休学。
(四)所有学生、班干部、辅导员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国际贸易学院学工办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